xx县中小学幼儿园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防范化解校园燃气重大安全风险,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根据《xx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xx〔2022〕xx号)要求,结合我县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紧盯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对象
全县使用燃气(含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的中小学、幼儿园(含看护点)、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农村小学的教学点如使用燃气,纳入所属小学统一进行排查整治。
三、整治重点内容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
2.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违规存储用气行为;
3.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4.使用气液两相瓶、储存钢瓶重量超过100kg;
5.使用非标减压阀;
6.使用橡胶软管、软管穿墙未加套管、长度超过2m、老化、私接“三通”;
7.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与钢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8.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7月底)。各学校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学校燃气使用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台账。各学校根据实际建立本校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台账。在学校摸底的同时,县教育局联合燃气企业开展全覆盖式排查,摸清各学校燃气安全突出问题,提供隐患问题清单。
(二)整改落实(2022年8-9月)。各使用燃气的学校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同时结合燃气企业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
(三)巩固提升(2022年10月)。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炼先进做法,建立工作规范,不断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台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餐饮场所名称
所在县(市)区、开发区
具体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
供气单位
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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