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XX金融学院机关委员会
下属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推动机关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8〕38号)等规定,按照《中共上海XX金融学院委员会2019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机关党委结合部门设置和党员情况,在广泛调研和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现就做好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基层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二、党支部设置原则
1.部门(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可以单独或联合成立党支部;部门(单位)有正式党员7人及以上的,应当单独成立党支部。
2.部门(单位)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职能相近、规模适当、办公地点同一校区的原则,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覆盖部门(单位)不超过2个。
3.部门(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7人以下的,经协商沟通可以按照职能相近、规模适当、办公地点同一校区的原则,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覆盖部门(单位)不超过2个。
三、党支部设置情况
机关党委拟设25个党支部
1.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党支部(简称:党办党支部)
组成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
2.校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党支部(简称:校办党支部)
组成部门:校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3.党委组织部、党校党支部(简称:组织部党支部)
组成部门:党委组织部、党校
4.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支部(简称:宣传部党支部)
组成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5.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支部(简称:纪委办党支部)
组成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6.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武装部党支部(简称:学工部党支部)
组成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武装部
7.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与博物馆党支部(简称:
研工部与博物馆党支部)
组成部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博物馆
8.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党支部(简称:保卫部党支部)
组成部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9.机关党委与工会党支部(简称:机关与工会党支部)
组成部门: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
10.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与学术期刊编辑部党支部(简称:发规处与编辑部党支部)
组成部门:发展规划处、高校研究所学术期刊编辑部
11.教务处党支部(简称:教务处党支部)
组成部门:教务处
12.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党支部(简称:科研处党支部)
组成部门:科研处、学科建设处
13.人事处党支部(简称:人事处党支部)
组成部门:人事处
14.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孔子学院党支部(简称:国交处党支部)
组成部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孔子学院
15.财务处党支部(简称:财务处党支部)
组成部门:财务处
16.审计处党支部(简称:审计处党支部)
组成部门:审计处
17.基建处党支部(简称:基建处党支部)
组成部门:基建处
18.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党支部(简称:招就办党支部)
组成部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19.信息化办公室党支部(简称:信息办党支部)
组成部门:信息化办公室
20.招投标管理与法务中心党支部(简称:招标法务党支部)
组成部门:招投标管理与法务中心
21.团委党支部(简称:团委党支部)
组成部门:团委
22.档案馆党支部(简称:档案馆党支部)
组成部门:档案馆
2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简称:教发中心党支部)
组成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4.校友事务及教育发展办公室(简称:校友办党支部)
组成部门:校友事务及教育发展办公室
25.上海艺术教育发展评估中心与上海体育评估中心党支
部(简称:艺评与体评党支部)
组成部门:上海学校艺术教育评估中心上海学校体育教育评估中心
四、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
1.有正式党员7人及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
2.有正式党员30人及以上的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各1名。
3.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各1名。
五、党支部委员会任职条件
1.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党龄。
2.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从担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的正式党员中酝酿产生。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的,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可以从部门(单位)其他负责人的正式党员中酝酿产生。
3.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党龄。
4.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候选人一般从担任部门(单位)其他负责人或表现优秀的正式党员中酝酿产生。
附: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设立情况一览表
序号
党支部简称
委员会
人数
其中
书记
其中副书记
1
党办党支部
3
1
——
2
校办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