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2-09-03 14:30:15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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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区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法治历下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区开展“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守正创新、注重实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特殊时段、特殊群体的需要,大力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责任主体、普法对象、法治内容和推进措施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努力创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区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全省首善之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切实解决全区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对象识别“不精准”、学习内容“一刀切”、成效评估“不精细”等问题,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大普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积极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大力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员工、青少年、居民群众、各类特殊群体的法治素养,增强守法律己的行动自觉,夯实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根基,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牢固树立;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理性处理矛盾纠纷的浓厚法治环境,群众的法治信仰更加坚定,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2020年年底前,实现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未成年犯罪案件、企业违法案件、居民违法案件、非理性信访案件都明显下降,打造普法宣传工作的“首善历下”新名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首善之区建设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适时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延伸到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更好地服务全区“双核引领、东西共进、两翼齐飞”发展战略。

2.坚持分工负责,凝聚合力。树立普法工作一盘棋思想,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注重密切配合、善于协调沟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上下联动、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以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总结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进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平台创新,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更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宪法法律和党的十九大以来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年内区委理论中心组(历下领导干部大讲堂)专题普法课不少于2次,各部门、各街道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及考试制度。各部门、各街道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学法活动,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全覆盖。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特殊节点开展专题学法活动。每年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进行1次普法考试。(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10月底前组织全区普法考试)

3.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各部门、各街道要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开展普法的有效载体,作为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提高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和依法开展工作能力的生动课堂,将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纳入年度普法计划,狠抓制度落实,确保每名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牵头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4.健全完善法治培训和干部考核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区各类干部培训计划,列入党校培训必修课程,并强化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水平的考核。各部门要定期组织系统内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5.健全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和宪法宣誓仪式制度。发挥人大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职能,周密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宪违法问题,保障宪法法律在全区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仪式制度,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免的国家公职人员,及时组织实施宪法宣誓。(牵头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6.健全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制度。制定国家公职人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计划,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特点规律,编写制作警示教育课件和宣讲教材,定期对国家公职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发挥省、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全区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二)突出抓好青少年普法,推动依法律己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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