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22-09-03 14:30:15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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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39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2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一)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减无可减、放无可放”,深入推进“市县同权”改革,继续依法压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年内压减50%以上。

具体措施:

1.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承接落实。深化“市县同权”改革,综合考虑各县区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20xx年年底前,在开展下放事项运行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再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组织清理规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取消对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实施竞争政策的相关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文件清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不符、阻碍公平竞争、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招投标人负担等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市财政局负责)

(三)落实国务院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减证后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工作。

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保留发证目录的产品,重新梳理再造监管流程,对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大监督检查抽查力度。对县区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加大督导检查频次。积极配合国家认监委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压减、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和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工作;依托认证监管系统,委托相关行业专家,加大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互联网+监管”模式,配合省局做好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注重职业道德,突出能力导向,强化业绩贡献。(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的改革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清理压减各类变相审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具体措施:

集中清理整治变相审批,重点针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依申请事项,特别是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压减一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

具体措施:

20xx年12月底前,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再造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xx年6月底前全市压减到0.5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措施:

1.将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内容合并为一次申报、两个环节办理,实行一次登录、一表填报、全量采集,全面实现全程网办。20xx年6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广企业开办“四减一送”(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送“大礼包”)改革措施,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0.5个工作日以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电子印章推广应用。20xx年7月底前,对接省级印章刻制信息系统,实现刻制印章全程网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上线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推动办税智能化,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压缩企业注销时限。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大幅简化社保、医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XX海关、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报建材料压缩50%以上,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73个工作日。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对工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全市推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政府投资的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主动受理、容缺受理、有诺免责、失职追责”制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xx年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机制,强化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实施全流程网上监管,实现审批数据网上实时共享、审批环节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时间节点控制,实行“亮灯”管理制度。推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交易、施工许可证核发全过程数字化。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进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名录中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对未纳入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规划环评范围内的项目,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评价内容进行简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同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减税降费实施效果监督检查,20xx年3月底前,对各县区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情况开展摸底调查,逐项分析变动情况,对增速异常收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征收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对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领域随机抽查,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减免停征的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政府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等涉企服务收费标准,减轻企业交易成本。放开汽车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在XX港等口岸现场设置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牌,密切关注口岸收费的投诉举报,加大口岸收费巡查力度,不定期抽查清理港口、物流堆场、货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确保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明码标价,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市口岸办、XX海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降低企业信贷办理费用。严格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XX银保监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公正监管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公正监管。

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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