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森林防火)

2022-09-03 14:30:19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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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森林防火)

根据《xx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森防指办〔20xx〕3号)通知,即日起至12月20日,全省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森防指有关工作部署,有效控制野外火源,最大限度的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全面夯实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绿色屏障和生态基础,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按照王勇国务委员讲话要求和国家、省森防指总体部署,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2.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3.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

4.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森防办将组织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区(市、县)、管委会、xx新区直管区各乡镇及市直有林单位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区(市、县)、管委会、xx新区直管区各乡镇及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要成立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森防灭火责任单位要梳理防控重点区域,明确责任人,确保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问题,有效堵塞火灾隐患漏洞。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林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灭火各部门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职责,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违规用火查处、火案侦破、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民政部门。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做好传统祭祀可能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督促公墓开展防灭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文旅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

(五)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好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好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工作。

(六)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督查检查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等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的违规用火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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