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精神,我市将于今年/月开始进行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组织工作,保障全市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公正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依法选举,保证按照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村群众意愿,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统筹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妇女代表会、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加快“三市”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要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把好选人标准,突出“三有三带”,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要拓宽来源渠道,注意从现任村干部、本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复员退伍军人、乡村医生教师、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中挖掘选用;从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联系回引;从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重点培养选拔。要创新选任方式,通过引导党员群众推选、鼓励动员回村参选、重点培养择优遴选,县镇机关派任、优秀书记兼任、邻村干部跨任等,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干部岗位。要优化整体结构,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保证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女性正职比例不得低于上届;重视选拔年轻干部,加大农村优秀青年、大学生村官的培养使用力度;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减少干部数量,减轻群众负担,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三、时间安排
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年/月开始,到/年/月底前结束。每个村先进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要在/年/月底前完成。县区统一安排在/年上半年整体完成小村并大村工作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时间可延长至/月底。
四、人选条件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把握好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条件。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三)三年来(截至选举大会召开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五)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改造不彻底的;(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八)不能履职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细化人选资格条件。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单纯强调“能人”标准,新选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能够长期住村,杜绝“走读”现象。对于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县(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可从实际出发,打破身份、行业和地域界限,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先进村中,通过公开招聘、下派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解决。
五、工作步骤
(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精神,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办法,即在镇(街道)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街道)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街道)党委批准后进行党内选举。
1.准备工作。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街道)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街道)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镇(街道)党委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
2.民主测评。镇(街道)党委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党员群众推荐。民主测评后,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入围得票较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报镇(街道)党委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