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省纪委监委中共XX省委组织部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我省高校纪委建设,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高校纪检组织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提高履职能力,为我省高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2.基本原则。深化改革,健全机制;明确职能,聚焦主业;完善配置,严管厚爱;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二、明确职能定位
3.聚焦主责主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高校纪委要持续深化“三转”,退出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业务工作,着力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高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4.规范高校纪委领导分工。高校纪委书记应集中精力抓好纪检工作,一般不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等工作。高校纪委书记分管工作情况,应报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备案。高校纪委副书记不得兼任与纪检工作无关的职务。
纪委书记参加高校党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校务)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其他会议。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酝酿阶段应当听取纪委书记意见。纪委副书记按规定列席高校党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校务)会等重要会议。高校二级单位纪委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应当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有关重要会议。
三、完善机构编制配备
5.健全高校纪委组织机构。本科院校纪委一般设纪委委员9-15名,其中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2名;高职院校一般设纪委委员5-9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高校应当按规定设立纪委工作机构,并设置相应的专职管理岗位。
6.加强高校二级单位纪委建设。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设立党委的,应设立纪委,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其它二级单位设立党委的,应设立纪委或纪检委员;设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应明确纪检委员。二级单位纪委、纪检委员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和高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
7.规范高校纪检干部配备。高校可参照以下标准合理配备纪检干部:教职工(在编在职,下同)总数在500人以下的,配备纪检(监察)干部3名(不含纪委书记,下同);教职工总数在500-1000人的,配备纪检(监察)干部4-6名;教职工总数在1000-2000人的,配备纪检(监察)干部6-8名;教职工总数在2000人以上的,配备纪检(监察)干部8-10名。教职工和下属经济实体较多的高校,应按上述标准的中上限配备纪检(监察)干部。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8.选优配强纪检干部。严格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把好纪检干部的入口关。注重选拔政治强、作风正、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担任纪委书记和副书记。首次任用为纪委负责人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推进高校纪委书记交流轮岗,新提任纪委书记原则上交流任职;工作满5年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交流;满10年或两届的,原则上必须交流。任纪委副书记满两届的,原则上应轮岗或交流任职。注重选配经济、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人才充实纪检队伍。
9.加强培训锻炼。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培训,重点提高高校纪检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对新入职的纪检干部,实行任前培训,掌握纪检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后再上岗。对已入职的,要加强知识更新培训和实践能力锻炼,通过参加上级纪委执纪审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以案代训”、“以干代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10.严格监督管理。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高校纪检干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