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乡换届中开展党代表“五带头一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区党委、县委教育工委、县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县直各系统党总支:
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今年3月,我县将产生县乡两级党代表并开展党委换届工作。为进一步引导县乡党代表认真履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省委、市委关于换届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县乡党委换届期间开展党代表“五带头一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体及时间安排
开展本次活动的主体是各乡镇区党委、县委教育工委、县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县直各系统党总支,以及新产生的县乡两级党代表。开展活动的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以“五带头一承诺”为载体,具体要求是:
(一)带头贯彻党的决定。县乡两级党代表要把对党忠诚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讲政治、顾大局,正确领会贯彻执行党委意图主张和决定,特别是在换届选举等关键时刻要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