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安全环境,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安全方面突出问题,根据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XXXXXX“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和在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具体目标,贯彻落实XXXXXX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握城镇老旧小区安全环境基本情况,解决群众安全“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任务
(一)着重解决设施隐患问题。全面排查城镇老旧小区设施问题,重点整治设施不达标,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竖向管道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及基础设施配备不足等问题。
(二)全力打通通道。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车通道和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三)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章停放充电等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为其蓄电池违规充电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整治具体内容、整治标准、治理措施、责任分工,明确各项整治任务的具体完成时限、整治重要结点,分专项推进整治任务落实落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