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丰县营商环境迎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我省既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时也要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促使营商环境不断改善。近期,省工商联已启动市场主体的评价工作,省发改委和省直相关单位也将同步开展评价工作。为做好我县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取得好成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评价方法
省营商环境评价内容由三方面组成,分别为第三方评价、企业评价和省直部门评价,总分100分,其中第三方评价60分,企业评价20分,省直部门评价20分。
(一)第三方评价(分值:60分)
评价指标: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立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45个。
一级指标(14个)分别为:开办企业与注销、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
二级指标(45个)分别为:开办企业流程、开办企业时限、开办企业费用、开办企业便利度、企业注销;办理建筑许可流程、办理建筑许可时限、办理建筑许可费用、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获得电力流程、获得电力时限、获得电力费用、用电信息透明度、供电可靠性;获得用水用气流程、获得用水用气时限、获得用水用气费用;登记财产流程、登记财产时限、登记财产便利度;纳税时间;合法权利度指数、融资结构、融资成本;解决商业纠纷时限;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劳动力权益保障;互联网+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参与度、流程规范性与管理;互联网+招标、投标和履约担保、外地企业中标率、投诉机制;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惠企政策服务、政务服务满意度;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双随机、一公开”落实情况、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政务诚信度、商务诚信度。
主要评价方法:1、工作材料核查。主要核查各单位2020年度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材料,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各评价指标工作总结、相关指标事项办理清单、相关佐证材料等。
2.实地核查。实地调研业务办理流程、时间等,获得佐证资料。
3.访谈调查。从提供的各指标企业或单位选取选取作为访谈对象,采用座谈、“一对一”访谈等方式展开调查,获得有效的指标数据,发现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4.问卷调查。针对部分指标设计调查问卷,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若干问题,来询问受访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办事人员。
5.电话调查。调研组以电话调查形式进行评价。(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材料提供的企业名单内抽选)
评价时间:5月底启动
(二)企业评价(分值:20分)
评价方法:1、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在每个县(市、区)抽取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1200份参与问卷评价,有效问卷目标为每个县不少于100份。完成抽样后,问卷系统自动发短信链接至被抽选市场主体联系人手机。被抽选市场主体通过短信内的链接直接答题,参与评价。问卷发放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至5月31日。填写时间在3分钟以上视为有效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