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应当紧密围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通过强化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突出解决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议形式缺乏创新,记写方式不规范,组织过程不严密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党组织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规范落实制度,执行好“三会一课”基本制度。组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好“三会一课”,及时做好会前准备并记好会议记录。
(二)严格规范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相关要求,在时间安排、参会人数,会议流程,会议记录等方面规范落实。时间安排: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安排一次;“三会一课”不能用行政会议、周例会代替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选举时,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议流程:会前要认真准备,确定议题和会议时间,会中围绕议题认真讨论,形成决议,明确责任,会后按照分工,贯彻落实;会议记录:各类会议不得混记,要如实填写会议记录本,逐项填写会议议题、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和会议内容。缺席人员要逐人注明原因,会议内容要写清会议议程,如实记写与会党员的发言讨论内容,以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和人员落实决议人员分工,最后,支部书记要签字。
(三)加强检查督促。各教育组党组织要加强具体指导,采取备案审查、派人直接参加、定期检查通报等形式,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和督促检查,并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查找对制度落实不重视,会议组织不严密,记录不规范、用其他会议代替“三会一课”等现象,视情形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三、相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提高站位。各基层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提高政治站位,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化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持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率先垂范,层层示范。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自觉加强与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联系,积极主动、严肃认真地参加“三会一课”各项活动。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联点制度,要把包联点打造成示范点,组织辖区其他党组织观摩学习,提高整体水平。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三会一课”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奖惩制度等相关制度,认真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局党组将对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运行规范。
(四)强化引导,创新形式。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寻开展“三会一课”的切入点,把开展“三会一课”的主题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制度、创建示范点等有机结合起来,与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三会一课”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附件:“三会一课”制度
中国共产党韩城市教育局机关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作用。为严格党内生活,现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如下:
一、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1.会议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与会人员: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要求: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选举时,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