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22-09-03 14:36:42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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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农村集体“三资”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交易不公开、收入不记账等问题侵害了群众的民主管理权,损害了群众利益,个别村组甚至引发了干群矛盾,上访越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三资”监管机构履职尽责流于形式。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工作。因此,市、县农业局及其下设的农村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农经站)是“三资”监管的职能部门。在实际中,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区域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上,放松了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一时出现了“不好管、无法管”的现象。农经体制改革后,原镇农经站由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农经站直管,变为人、才、物都由镇政府管理,县级农经站作为监督管理部门,体制上的不顺造成“不好管”。由于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资产和资源的处置公开不到位,群众不知晓,造成了“无法管”。县级农经站作为监管部门,主要重心工作在于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设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实施,对农村“三资”管理和监督主要依靠审计监督,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未建立起完善的动态管理体制,登记台账有些失真,数据不够准确完善,日常监督存在乏力、流于形式的问题。如,2021年3月对吴堡县岔上镇进行村集体经济审计,发现薛张山村、叶家园沟村新旧村干部不按时交接账务,樊家畔村存在坐收坐支等情况,且换届移交档案里存在白条支付、缺清单、杂工补助支出占比较高等问题。二是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不明显。按照《榆林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履行审核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查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并签字盖章,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工作职责。目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遍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对财经法规知之甚少,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名无实,很少能够干涉村委会的决议,监督失去独立性,无法实施监督也不敢监督,更不愿监督。2020年5月,吴堡县委开展第七轮巡察,对全县100个行政村、3个城市社区开展了常规巡察,通过巡察发现农村“三资”管理方面问题135条。

(二)群众利益受损害。一是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首先,公开范围不全面。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很多村委会为了减少工作量,或出于利益原因考虑,并没有严格对所有的村务进行公开,或是公开的部分仅是表面内容。还有的村委会公布的账务只有收支款项,具体的资金用途描述却不够细致。资金公开、资产资源的处置事务不公开也是常见现象。其次,公开时间不及时。有些农村的村务公开时间严重滞后,而且大多只公布事情的处理结果,对于事情的过程描述不多,村干部没有认真对待村务公开,对集体“三资”的处置没有做到民主。巡察发现,2019年吴堡县岔上镇大枣湾村山地苹果配套实施工程、宋家川街道办南王家山村在建积粪池项目、张家山镇宽马家石村打深水井项目、寇家塬镇安家山村环山道路工程等无支付明细、无四议两公开,未设立项目实施管理小组;2009年,宋家川街道办康家塔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尚某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与某公司签订协议,将约150亩荒地以30年承包期承包给该公司,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农村“三资”清理问题不到位。“三资”涉及面复杂,不仅有集体资金,还包括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集体资产,以及土地、林木、荒地、水面等集体资源。部分拖欠、侵占村集体各种应收款和承包费未清理,侵占村集体机动地、宅基地、四荒地等签订合同条款不明等问题,容易产生纠纷矛盾。大部分村建立了金额账、资产账,但集体资源等方面的实物账还不健全、不规范。长期以来各村对“三资”缺少精细核算和定期盘点,许多村居账实不相符,时间一长很易造成集体“三资”流失。目前普遍存在对农村资源性资产的位置、类别、地籍类型、地力等级等情况登记不够规范的问题,造成农村“三资”底数不清、底子不明、管理混乱,有的改变了性质,有的甚至长期被个人占用。如,宋家川街道办白家山村监委会主任任某,从2000年起违规占用自家窑洞附近的村集体土地,2008年起违规居住、占用村内小学窑洞,2020年9月,任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占用的土地和窑洞归还村集体。三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流失严重。村委会对于集体资源、集体项目的发包仍然存在随意性,未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公开公示,未招投标,往往是村委会甚至是个别村干部直接决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的处置,没有参考村民的意见,村民也没有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这也给某些村干部谋取个人利益提供了便利。如,有的村委会未按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往往导致承包人多是村委会关系户,存在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明显偏低等现象,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没有实现应得经济效益。郭家沟镇候家焉村集体产业挂面厂2020年5月份投产,但因村上管理粗放,产品没有及时通过食品安全认证,导致产品积压4000余斤,未见效益,没有分红,带贫益贫功能差。

(三)违纪违规问题多。一是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目前,村集体财务实行“村财乡管”制度,坚持村级所有、乡级服务、民主管理原则,在不改变村集体的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和财务支出权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局派驻乡镇财政所(以下简称乡财所)对村级所有资金统一集中核算并对村级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村级设立报账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按月报账,按月登记“三资”台帐,按期公示“三资”管理情况,该制度对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的不足之处逐渐显露,乡镇财政所存在重记账、轻监管的现象,过多强调事后监管过程,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集体资产资源入股、清产核资、土地确权等工作缺少专门业务平台,“三资”效益难以有效发挥。如,寇家塬镇庙岔上村、慕家塬村“两委”负责人和会计对财务政策掌握不够,认识不到位,出现了违规报账问题;李家塔下山村存在村级财务白条支付劳务费用和无人签字领款等问题。2020年宋家川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审计,发现2019年7月报销羊场、蓄水池等工程项目支出,无工程概算、无工程总价、无合同、无会议纪要和无公开资料的情况。二是村级报账员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业务处理不精准、不及时。村级报账员不经过选举产生,有的是村两委人员兼任,有的是村聘用人员,各村人员调整很随意,很多时候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亲。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会计业务不熟悉,法治意识薄弱,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报销过程不规范,很难发挥监督理财作用。有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及时建账、报账;村集体收入不纳入“三资”监管乡财所专户统一管理,由村级自收自支;白条报账、借款列支、挪借集体资金、违规开支等问题突出;虚报工程支出套取村级建设资金;收入不上账、私设“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村民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村居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老人、妇女和小孩对村级事务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加上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不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农村集体“三资”的支配和管理基本上由村支书说了算,容易滋生村官腐败问题。如,吴堡县岔上镇大枣湾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薛某在2013年至2017年任职期间,每年为他人违规借贷2万元扶贫互助资金,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2月,薛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寇家塬镇庙岔上村原村主任慕某将村互助资金利息以领取补助、报销餐饮费的形式发放给协会人员及本人,共计17146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0月,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被收缴。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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