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改革效应转化为制度优势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改革与法治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都是在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条件下进行的,共同目标是推进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改革既是思路方法上的创新和突破,更是制度机制上的成熟与稳固。只有制度机制上“立”得住,才能在改革探索上“破”得好;只有在法规制度框架下创新,才能从体制机制上解难题,持续释放改革制度效应,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沿着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不断前进。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三项改革”一体推进,改革综合效应不断提高,制度优势持续彰显,在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上取得新的重大成效。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这是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力呼应和落实,对于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把一体推进“三项改革”的综合效应转化为制度优势,体现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规范化法治化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稳则国家稳。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在于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形成制度化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这既是改革的初心,也是改革对规范化法治化的首要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党的十九大后把“两责任”纳入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丰富为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的新表述;把“两为主”深化为对下级纪委监委“两为主一报告”、对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把“两覆盖”拓展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四覆盖”,巡视巡察一体推进实现全覆盖,并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派驻监督进一步向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覆盖,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各个地方、部门和单位。改革实践证明,必须纵向上强化纪委监委系统自上而下的领导,推动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横向上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反腐败合力,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把一体推进“三项改革”的综合效应转化为制度优势,体现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