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剖析:XX工程技术研究院科研经费弄虚作假案剖析

2022-09-03 14:36:48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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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一:科研经费不能成为随意支出的“钱袋子”

——XX工程技术研究院科研经费弄虚作假案剖析

第X纪检监察中心

2014年11月,XX工程技术研究院煤层气与XX工程研究所因科研经费弄虚作假问题被立案调查。经查,2008年1月,煤层气研究所承担了XX天然气钻井技术研究等4个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总额900万元),2011年7月6日至12月31日,经所长申某某批准,把应由其他科研项目承担的104.25万元费用以会议费、咨询费、人工费等名义违规列入已结题验收的上述4个科研项目中,共开支790.60万元,结余经费109.4万元。据此违纪事实,分别给予所长申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副所长田某某、袁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一、发案原因

(一)思想失衡。一些科研人员认为,科研经费是通过自己努力得来的,可以自由支配。这样就导致经费支出中有很多是用来支付餐费、交通费、通讯费和劳务费等等。而且科研经费在报销时,报销票据也有虚假现象,比如在会务费中,一些人将购物或者是探亲时的花费,在开发票时注明办公用品,以套用经费。还有些项目负责人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导致经费的划拨与真实的使用情况存在差异。另有一些科研院所为了缓解单位资金紧张状况,存在对申请到的科研经费挪用、挤占、转拨、克扣等不正当使用的行为,以及编报虚假财务预算、套取资金的行为。

(二)制度失衡。由研究院自行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比较宽松,存在很多缺陷。如:没有细化管理办法,没有限制支出范围等。这些规定通常都是定性的内容比较多,而量化的指标却很少。没有制定相应的指标控制,没有明确哪些支出可以报,哪些支出不可以报,而且很难把握对某些费用的报销额度。科研院所只是将科研经费的一小部分提取出来作为项目管理费,剩余的经费都交给项目组进行自由支配,项目组拥有绝大部分经费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科研院所为了调动一线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对经费的使用情况也不进行太多的干预。研究所的财务部门也仅是负责经费支出的会计核算,却没有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核查和控制,容易造成项目经费的不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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