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必经程序,最能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特点和优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一经立案,即意味着案件宣告成立,由此确定了被调查人(被审查人,下同);意味着此后可以采取留置、搜查、讯问、查封(封存)、扣押(暂扣)、冻结、通缉等初步核实阶段不得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意味着明确了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配合义务,主要是要求该单位在未经立案机关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同意被调查人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等。
一、立案类别
明确立案类别,有助于实践中准确把握立案办理条件和程序。
1.按照立案主体划分,主要包括:
(1)纪检机关党纪立案,其中既包括对党员的立案,又包括对党组织的立案。
(2)监察机关政务立案。其中既包括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包括调查职务犯罪行为(相当于刑事立案),还包括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一并调查。
2.按照立案对象划分,主要包括:
(1)以人立案。比如,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政务立案等。【zy注:虽然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包括单位犯罪罪名,但是监察对象却不包括单位,此问题值得研究。】【zy新注:目前,一方面,《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不包括单位;另一方面,《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规定了部分单位犯罪罪名由监委管辖,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四条明确了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监委可立案调查。】
(2)以事立案。比如,重大责任事故性质已经确定,危害后果严重,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尚不能确定被调查人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以事立案等。【zy新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基本与此相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以事立案的以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批准调查的批示作为立案依据。需要说明的是,此前,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曾规定以国务院领导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时间为立案时间。】
3.按照案件管辖划分,主要包括:
(1)级别管辖下的立案,主要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来划分。比如,纪检机关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可以党纪立案。又如,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本地区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可以政务立案。
(2)提级管辖下的立案,主要是上级监察机关直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所管辖范围内监察事项,或者下级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3)地域管辖下的立案。比如,监察机关对本地区涉嫌行贿犯罪的非党员、非监察对象可以政务立案。又如,监察机关对本地区属于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公职人员,经与派驻该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协商,可以政务立案。
(4)指定管辖下的立案。比如,纪检监察机关受上级机关指定办理的案件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