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

2024-01-28 07:03:52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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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XX市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七部委印发的《XX省XX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0〕18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两岸金融创新合作为主线,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设与区域开放型经济相适应、两岸合作特色鲜明、功能较为齐备的现代金融体系,为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提供有力支撑。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到2025年末实现以下目标:

——金融支持两岸产业合作能力有效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助推两岸产业发展和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形成特色,培育发展新动能取得实效。

——金融服务更加完善。金融供给不断丰富,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直接融资比重加大,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超过80家,其中台资企业上市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力争达到全国台企上市总量的1/6,上市公司规模实力明显提升。

——开放水平全面提高。两岸金融交流更加密切,货币合作进一步深化,在对台先行先试的便利化举措方面形成可借鉴的经验。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不断提升,贸易投资更加便利。

——改革创新成效显著。绿色信贷余额翻一番,绿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在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等方面,探索形成金融服务新路径新模式。金融生态环境比较稳定,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二、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丰富金融业态,构建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1.引进培育各类金融机构。

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发展,支持依法合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理财子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设立分支机构。加快XX农村商业银行A股上市进程,支持XX鹿城村镇银行转板上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XX银保监局、XX证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集聚发展基金产业。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简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流程,支持在试验区开展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规范资金募集、汇兑及投资管理,简化外汇登记操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业务,提高对外投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XX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商务厅)

3.积极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及中介服务机构。

促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担保、再担保和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重点引进和培育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苏银凯基消费金融公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XX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二)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助力产业链稳固壮大。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支持。支持为台资龙头企业“一企一策”定制个性化金融方案,加大对电子信息、光电显示、半导体、高端装备等领域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服务创新型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引导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释放存量资金。支持各商业银行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给予一定政策倾斜,给予较优惠综合贷款执行利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等中间环节,减免服务收费,降低企业负担。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在XX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省委台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风控、考核体系,规范开展多种形式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全国性金融机构围绕试验区内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跨区域融资服务。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银行及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与上下游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创新支持上下游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探索推广“商业承兑汇票+增信支持”的“链易贴”票据融资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及签发供应链票据。(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推动两岸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合作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试验区优质科创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业务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发展创新创业债、企业项目收益债、绿色债券、可续期债、永续票据等创新产品。探索基础设施证券化,积极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REITs试点,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责任单位:XX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财政厅、省委台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优化贸易融资模式。

支持银行开展出口项下出口订单融资、发票融资、出口买方信贷等业务。支持银行开展进口项下应付账款融资、海外代付等业务,为企业进口高新技术、关键机械设备等提供便利。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出口信用保险、进口预付款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支持试验区内银行向上争取贸易融资审批权限,推动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信贷资产的跨境转让试点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5.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发展。

引导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加大绿色信贷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配额等环境权益抵押质押融资模式创新。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业务,完善绿色保险工作机制。建立“绿色保险+绿色信贷”联动机制,探索为绿色融资项目提供相关风险分担机制。支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创新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探索建立与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协同与合作机制。探索具有XX特色的区域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及激励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三)深化两岸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合作。

1.深化两岸金融机构业务合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投资参股金融业,在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理财子公司等机构;支持境内银行与台湾地区分支机构及台湾地区银行开展两岸银行间业务创新合作,探索开展两岸银行间对异地抵质押物互认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在试验区内设立营业机构。(责任单位:XX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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