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报告是否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正面评价?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如何分类?(4250字)

2022-09-03 14:37:03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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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报告是否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正面评价?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如何分类?(4250字)

巡视报告是否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正面评价?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释义、省委巡视工作基本流程等都明确规定:巡视报告应突出政治巡视的要求,重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作评价,不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评价,不讲成绩。

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如何分类?

一般分为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

1.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的,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有较强可查性,分析其性质可能涉嫌严重违纪,参照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从严掌握标准和数量;

2.建议了解关注的,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分析可能涉嫌违纪,参照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从实掌握;

3.建议参考的,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或者反映的问题性质、程度均属一般性质的,以及经了解不实的,参照监督执纪第二、第一种形态把握,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巡视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如何理解?

巡视移交是指将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以及意见建议移交给有关主管部门,移交事关问题处理和线索处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移交的三种情形:

1.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2.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3.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巡视工作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没有处理问题的权力,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巡视移交的问题和线索,主要是巡视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和领导干部的线索。

为什么规定巡视组不能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应注意哪些问题?

执纪审查是纪检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巡视组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尖兵”“前哨”,没有执纪审查权限。要做到四个不越位。

一是巡视谈话不越位。不能长时间、高强度谈话,或将谈话对象留置驻地,不要求签字盖章按手印。

二是询问知情人不越位。向在押人员了解情况,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握“询问不是提审原则”,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了解,不超越巡视授权内容。

三是提请协助不越位。不能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变成普查,不能直接要求被巡视党员领导干部提供相关信息,不能收缴违纪款物等。

四是提出处置建议不越位。巡视期间除按规定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立行立改之外,对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原则上不直接向被巡视党组织和纪检机构提出审查建议,也不直接向政法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这一方式要注意什么?

一要突出重点对象。原则上只抽查有问题反映的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在职、调出和离退休干部),根据需要可延伸到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个别其他领导干部。

二要确定重点项目。包括房产,股票,基金,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以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

三要规范工作程序。巡视组提出抽查名单,经巡视办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转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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