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担当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指出,“着眼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充分挖掘和生动展现内蒙古大地上的厚重历史文化和丰富人文资源,融红色文化和草原文化、农耕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等于一体,打造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共同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内容的‘北疆文化’品牌,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由此正式提出“北疆文化”概念。
“北疆”是一个地域概念,在今天的中国版图上,只有内蒙古地跨“三北”、背靠俄蒙、内接八省区的地理位置堪称“北疆”。“北疆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民族在不断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一种包容的、开放的、发展的区域性文化,其主要内容包括草原文化、农耕文化、长城文化、黄河文化以及红色文化。此外,森林文化、大漠文化、渔猎文化、工业文化以及军工文化、边塞文化等,都在内蒙古这片辽阔的大地上有所体现,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北疆文化”概念的提出至少有以下三层意义需要特别关注: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内蒙古的战略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中,明确提到“北疆”概念,如“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还要求我们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二是全面准确概括内蒙古文化类型,而不是片面强调其中一部分。三是突出边疆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