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四公约:现代国际人道法的奠基石
日内瓦四公约是国际社会于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签署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四个公约,包括《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第一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笔宝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第三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第四公约)。今年将迎来日内瓦四公约签署75周年,在当今世界一些地区仍处于动荡和战争的局势下,重温日内瓦四公约的内容和原则,对弘扬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消除人道主义危机有着重要意义。
日内瓦四公约的源头是《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该公约的问世首先得益于亨利·杜南的发起和推动。1828年5月8日,亨利·杜南出生在瑞士日内瓦一个富裕家庭,自小受到父母的影响和人道主义思想的熏陶,对老弱病残和社会底层的穷苦人充满了同情和关爱,追求仁爱和广施善行成为他毕生的信条。1859年6月,亨利·杜南赴意大利索尔费里诺旅行期间,目睹了奥地利军队和法国—撒丁王国联军交战中大量伤员遭到遗弃无人照料的悲惨景象。于是,他想方设法对伤员进行救治,竭尽所能为战争受难者减轻痛苦挽救生命。这段经历带给亨利·杜南极大的震撼,引起了他对战争的思考,也促使他写作并出版了《索尔费里诺回忆录》一书。在书中,亨利·杜南不仅详尽描述了战争的惨状,以唤起世人对于战时救护伤员的关注,而且提出了两条影响深远的建议:一是在各国建立全国性的私人救助组织,成立“为战时伤员提供服务的志愿救护协会”;二是缔结一个“由一项不可违反的国际公约所认可的国际准则”,作为所建立的救护组织的依据并为它们的工作提供便利,以确保更好地救治伤者。这两条建议一经提出,就得到了欧洲各国的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直接促成了1863年红十字会组织的成立和1864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又称《万国红十字公约》)的问世,亨利·杜南也因此被誉为“国际红十字运动之父”。此后,应历史发展和各国诉求,在《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基础上,经过1906年、1929年和1949年先后几次修订和补充,逐步发展为日内瓦四公约,并于1949年8月12日正式签署。四公约自1950年10月21日生效后,鉴于新的战争特点和国际形势变化,1977年各缔约国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又签订了两项附加议定书。至此,日内瓦公约日臻完善,构成一部国际人道法体系,1977年附加议定书也由此被视为国际人道法发展的里程碑。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第一公约)包含64项条款及两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不实际参加战事人员(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设备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笔宝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第二公约)由63项条款及1个附件组成,该公约将适用范围从陆战扩大到了海战,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笔宝只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并且明确规定各条款仅适用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一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第三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该公约将战俘纳入战争受难者保护范围,是迄今为止关于战俘保护和待遇最全面的公约。公约详细地规定了保护战俘和战俘待遇的原则和规则,内容涉及战俘的衣食住行、医疗救助、宗教习俗、收容遣返、经济来源、对外关系等各项事宜,并且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制定必要的法律,对破坏条约行为的人员处以有效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