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卫所制度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费孝通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指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明代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巩固和发展的重要时期,秉承天下一家、华夷无间的观念处理民族事务,在“大一统”观念的指引下,明朝既充分尊重各地区、各民族的风俗传统,又结合时代需要推行特点鲜明、灵活多样的卫所制度。在明代,卫所制度不仅是一项军事制度,还是一种疆土管理体制。多种类型的卫所设置,奠定了明代各民族交往交流的基调,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新发展。
卫所制度与疆域管理
明代的疆土管理可分为两大系统,一是隶属于行政系统的六部—布政使司—府州县,二是属于军事系统的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所,两大系统各有分工,互不统属,又有密切关系。卫所可分为在内卫所(京师、京城)和在外卫所(沿海、沿边和内地卫所)等两大类,它们都不同程度地拥有人口、土地、财政、司法、民政等独立的管辖权。因此,卫所拥有与府州县高度相似的管辖权,卫所的独立辖区属性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体现得尤为明显。以此为基础,明朝利用卫所制度处理边疆和民族事务,从而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不断巩固与发展。
在边疆地区建立屯种和戍守相结合的卫所,军事目的是通过部署武装力量来安定社会秩序,政治目的是更为有效地管理边疆。如在辽阔的东北地区,没有设置省府州县,而是设置了以汉族世袭军户为主体的辽东都司,又设置了以女真为主体的奴儿干都司,建立兀者卫、斡朵伦卫等若干羁縻卫所,来管理东北更边远地区的民族。在西北边疆的许多地区,明朝也不设府州县,通过陕西行都司下辖卫所进行管理,在更为边远的地区,则设置了哈密卫等关西七卫。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广西和四川等地,因少数民族众多,因地制宜地设置了多种类型的卫所。既有内地卫所,也有军民卫、军民府,并结合土司制度将当地部族与全国迁徙而来的汉族军人编入卫所,分地屯戍,形成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卫所的设置实现了对各地区灵活有效的管理,尽量避免了各民族间的直接冲突,促进了各民族之间交往和交流。
在西藏和青海地区,明朝继承并发展了元朝军民合一、尊重宗教信仰的制度。明中央升朵甘、乌思藏二卫为行都指挥使司,其基层建置不断完善,皆由明中央敕封当地首领担任地方长官,体现了多元统于一体的关系。边疆地区的羁縻卫所在政治上保持与明朝敕封、监督管理关系,在经济上主要通过朝贡和互市等形式保持密切联系。例如西北地区的回青料是吐鲁番前来朝贡贸易的重要物资;海东青、人参、皮草是东北地区羁縻卫所朝贡的主要物品。乌思藏、朵甘斯都司不断派遣使臣向中央朝贡,一直持续到明朝灭亡。
可以说,由于卫所制度具有军政合一的特质,不仅灵活有效地管理边疆和民族地区,也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