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

2024-06-05 07:03:52 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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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与指导,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我局于xx年x月,根据《xx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xx年度年检及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x教发〔xx〕xx号)精神,对全县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年检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检查。我们在各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审核了各培训机构的年检材料,并通过听取自查汇报、查阅资料台账、察看校容校貌、组织师生座谈等形式对办学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年检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经我局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xx个,其中民办幼儿园x所(比上年度减少x所,原xx幼儿园和景隆幼儿园合并为xx景隆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xx个,有在园幼儿xxx名,有参加各类培训的中小学生xxxx名,有教师xxx人。办学(园)时间半年以上必须接受年检的机构x个。

二、主要成效

(一)党建工作

1.我县民办教育机构中只有x名党员,x名是农村村支部党员,x名是社区党支部党员。教育局党建办积极对各机构开展了党建工作指导,加强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2.各机构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

(二)办学方向

1.各机构办学手续齐备,均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办学资质证件,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办学行为规范。

2.各机构和幼儿园的招生广告、简章内容真实,并经过县教体局审核备案;无虚假欺骗行为,无举报现象。

3.师生在校无发生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领导

1.各机构管理机构健全,依法设立了校(园)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

2.校(园)长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能按规定及时高质量完成教体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四)办学条件

1.所有机构都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场地和校舍,校舍均为租赁,并签订了具备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校舍安全无危房,均有县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生均建筑面积能达到相关规定和办学需要。有与教学相适应的教室等教学用房;幼儿园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食堂等生活用房;有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基本满足教育教学的电化教育设备、图书等。有能满足教学、生活要求的符合安全标准的用水、用电及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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