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楚江镇2019年省级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站所、村委、驻村工作队: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有关要求,为确保我镇2019年脱贫工作顺利迎接省、市检查,结合我镇具体情况,经楚江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楚江镇2019年省级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楚江镇2019年省级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责任分解方案
中共临武县楚江镇委员会
临武县楚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楚江镇2019年省级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责任分解方案
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计分
权重
指标解释或说明
计分办法
数据来源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
(一)
减贫成效
(12分)
1
贫困退出完成情况和巩固提升情况
4
1。年度贫困人口退出计划完成情况。以上报的年度贫困退出计划数为准。
2。巩固提升情况。
1。贫困退出完成情况2分。
①贫困人口脱贫年度计划完成情况1分,未完成的扣1分。
巩固提升情况2分。主要考核落实“四不摘”要求情况:①县委县政府未出台巩固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0.4分。
②县委县政府未将巩固提升任务纳入考核、督查范围并组织实施的,扣0.2分。
③脱贫后现行脱贫攻坚主要到户政策未继续执行的,扣0.4分。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地考核
镇扶贫办
王琼王静怡
④到村到户投入无法满足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清零需要、产业就业扶贫等到户资金减少的,扣0.4分。
镇财政所
刘金国陈巧丽
⑤驻村工作队撤队、帮扶责任人脱钩,未采取有针对性巩固提升帮扶措施,扣0.6分。
镇党建办、镇纪委、镇扶贫办
吴源航黄江帆王琼
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3分;
②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分情况计分: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计3分;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得分=(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3分。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镇扶贫办
王琼王静怡
3
群众满意度
5
群众对扶贫工作满意度。
满意度未达到95%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实地考核
各驻村领导、各村委、驻村工作队
(二)
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
(13分)
4
贫困人口漏评
4
贫困人口漏评是指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
抽查每发现1户扣0.5分。
实地考核
各驻村领导、各村委、驻村工作队
5
贫困人口错退
4
贫困人口错退是指2019年退出贫困人口没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要求。
抽查每发现1户扣0.5分。
实地考核
各驻村领导、各村委、驻村工作队
6
脱贫人口返贫
5
由于帮扶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往年脱贫人口返贫。
抽查每发现1户扣0.5分。
实地考核
各驻村领导、各村委、驻村工作队
(三)
精准帮扶
(6分)
7
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情况
6
1。驻村帮扶工作队覆盖率和结对帮扶工作覆盖率;
2。驻村帮扶工作成效;
3。结对帮扶工作成效;
1。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全覆盖,1分。①驻村帮扶工作队覆盖率,0.5分。凡发现贫困村工作队员少于3人、贫困人口超过100人的非贫困村工作队员少于2人或驻村时间毎月未达到20天以上的,毎例扣0.2分。②结对帮扶覆盖率,0.5分。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2。驻村帮扶工作成效,3分。凡发现驻村工作队在加强政策宣传、建强基层组织、发展脱贫攻坚产业、参与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和精准退出、参与监管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和后盾单位保障等方面不到位的,每项扣0.1分。
3。结对帮扶工作成效,2分。入户调查时,凡发现年内未开展结对帮扶的(未走访或未商定“一户一策”脱贫措施),每户扣0.1分;未落实扶贫政策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每项扣0.05分。
实地考核
镇党建办、镇纪委、镇扶贫办
吴源航黄江帆王琼
(四)
“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48分)
8
产业扶贫
产业扶贫实施情况
8
1。“产业扶贫投入”指在扶贫产业(包括特色种植业、健康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电商冷链物流业、农业生产服务业、农村公共服务业、“扶贫车间”式加工业、光伏等9大产业的全产业链条)的投入资金,主要通过查看镇级财政部门的资金拨付通知和资金使用方案;“区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因素分配到县的部分(指定用途的除外);
2。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村发展指至少满足开展技术服务、建设农副产品基地、实施投资项目、安置贫困人口就业、保底收购农产品等条件中的两个条件;
3。产业覆盖情况,要求有产业发展能力、意愿的贫困户既得到产业扶持(享受奖补、技术指导、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又必须有产业经营收入或产业务工收入;
4。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情况;
1。产业扶贫投入情况,1分。区域内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产业扶贫的比重达60%以上(含60%),计1分;在50%-60%之间(含50%),计0.8分;40%-50%(含40%)之间,计0.6分;40%以下,不计分。(省农业农村厅计分)
2。扶贫产业组织化程度,2.5分。①县本年度新培育或引进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乡村产业企业2家以上(含2家),计1分;1家,计0.5分;无,不计分。②贫困村合作社成立情况(工商有登记、有带动贫困户花名册、有业务往来账务),计1.5分;实地考核时,每发现一个贫困村没有成立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或虽然有合作社但属于空壳社、挂名社的,扣0.1分,扣完为止。(实地考核计分)
3。产业扶贫覆盖面暨利益联结情况,3分。①产业扶贫覆盖面,1分。每发现一户有产业发展能力、意愿的贫困户没有得到产业扶持(享受奖补、技术指导、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的,扣0.1分,扣完为止。②利益联结情况,2分。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村发展产业(至少满足开展技术服务、建设农副产品基地、实施投资项目、安置贫困人口就业、保底收购农产品等条件中的两个条件)的数量占贫困村总数的比重达到60%以上且效果明显的(含60%),计1分;在50-60%之间(含50%),计0.8分;在40-50%之间(含40%),计0.6分;在30-40%之间(含40%),计0.4分;30%以下,不计分。按照“龙头企业+贫困户”或“合作社+贫困户”的联结方式(组织贫困户以资源、资金等入股,或与贫困户签订生产合作协议、委托帮扶协议、提供保底价收购,或聘用贫困人口务工),联结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占比达80%以上(含80%),计1分;在70%-80%之间(含70%),计0.8分;在60%-70%之间(含60%),计0.6分;在50%-60%之间(含50%),计0.4分;50%以下不计分。(实地考核计分)
4。贫困人口发展产业技术支撑情况,1分。实地考核时每发现1户贫困户因未提供技术指导或未组织技术培训造成产业发展失败(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等不可控因素除外)、年损失2000元以上(含2000元),扣0.1分,扣完1分为止。(实地考核计分)
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实地考核
镇产业扶贫办
王当亮吴翔
5。消费扶贫情况。
5。消费扶贫情况,0.5分。积极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消费扶贫工作有部署、有效果,计0.5分,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镇工会、
镇农业农村服务站、镇扶贫办
王琼艾鹏李周刚
(四)
“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48分)
9
就业扶贫
就业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
1。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扶贫目标及重要措施落实情况;
2。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落实情况;
3。技能培训情况。
1。就业扶贫目标及重要措施落实情况,3.2分。
①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四个渠道”(有组织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返乡创业带动)吸纳就业完成情况各占1.1分,合计2.2分。每少完成2%扣0.1分。
②就业扶贫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含贫困劳动力数据维护情况、就业扶贫业务开展情况、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劳务协作对接情况),1分。每发现1项未到位的扣0.1分。
2。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1分。每县从省劳务协作脱贫信息服务平台抽查10名新增就业贫困劳动力,1分。每发现1例就业信息不实者,扣0.1分。
3。技能培训,0.8分。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完成情况占0.4分,每少完成2%扣0.1分。每县抽查8名已参训贫困家庭“两后生”,占0.4分,每发现一例培训信息不实者,扣0.05分。
省人社厅、实地考核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
谭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