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南粤清风”发布一则消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曾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纪委公布的简历可以看出,这名接受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干部,历任省纪委办公厅督查处副处长、处长,纪检监察室正处级副主任等职务,有办案、行政、综合部门的工作经历,是一名“名副其实”的老纪检,这样的干部落马令人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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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内鬼”贪腐起来也很带劲
近年来,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深刻教训反复警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腐败“免疫力”。其他党员干部容易犯的错误,同样可能出现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
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查处了一批纪检系统的“内鬼”。中央纪委之前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披露的魏健、罗凯、申英、曹立新、钟世坚、陈重光等纪检监察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问题,就是力证。正如媒体评价:查处纪检“内鬼”的鲜活案例表明,纪委不但把自己摆进去了,而且摆得深入、摆得彻底。
2017年1月20日,有两名原中纪委官员被判刑。一是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另一人系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法院裁定,对被告人曹立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被告人魏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两人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两人的涉案金额,对于普通基层公务员而言,那都是“天量”。法院认定曹立新受贿8526.296万元(约1吨),认定魏健受贿5415.994万元(约0.6吨),两人均为名副其实的“巨贪”,因此一些网友质疑判决“过轻”。笔者理解他们受贿金额虽然很大,两人差距也不小,但同样获刑15年,是有原因的。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做了很大的调整。2016年4月18日,“两高”发布了一个大幅度提高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重大贪污受贿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
而曹立新、魏健两人没有被判无期徒刑,也并非他们原先身处中纪委,犯事后仍能得到照顾,主要因为他们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人归案后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作为纪检监察机构的纪委系统,也出现了“巨贪”,这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们对该系统个个都是刚直不阿的“黒包公”形象,社会甚至发出质问:谁去监督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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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十个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