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岂能不理“旧账”
案例
江西省抚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某结算工程款新官不理旧事、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张某承接了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庭院美化等项目,工程款合计10.76万元。自2017年4月起,张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结算工程款,王某均以项目为上任局长的事、工程款要按七八折结算等各种理由推脱,致使该工程3年多未进行结算,张某为此事多次提起诉讼,造成不良影响。经查,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三和村党支部书记姚某,被举报三年前甫一上任就“新官不理旧账”,要求废止与该村有关的某招商引资合同未果,用多种方式阻碍合同所涉企业正常生产,且向企业无故索要“保洁”费用。2022年11月8日,淮阴区纪委监委经查属实,给予姚某党内警告处分。
“新官不理旧账”虽说这是老话题,但一直是“顽疾”,已成为改革发展路上的“绊脚石”。“新官”是指新任职的领导干部,与已离任或调任的“旧官”进行了交接;“旧账”主要指诸多历史遗留、老大难、顽瘴痼疾以及应了未了方面的问题。有权就有责,有责必担当。领导干部任新职,既是组织信任,也是责任重托,“新官”接手的不仅仅是职务,更多的是责任和事业,实际上接手和解决“旧账”问题本身属于新官职责范畴。无论是“新账”还是“旧账”,都事关民生、事关发展。“新官不理旧账”表面上是领导干部权力“交接”发生问题,其实质是不担当不作为,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以及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直接相关。
以上案例中“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之所以产生,一是源于政绩观偏差。有的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旧账”理好了也是前任的政绩,对前任集体决策和改革发展政策作出的尚未落实到位的各种决定和营商承诺事项,不再予以推进甚至予以否定。二是源于消极心态。在工作过程中,难免有一些因为种种原因而未得到及时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又往往与历史条件、过往政策、人员变故等因素相关,客观上造成处理时间跨度长、牵扯范围广。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做事畏手畏脚,认为这些问题反正一时无法解决,即使解决了也是给前任收拾烂摊子,耗时耗力不划算,就采取事不关己、消极规避态度。三是源于利益羁绊。有的领导干部初来上任,过多考虑自己得失,唯恐触碰一些人的“奶酪”而引火烧身,认为以前的“糊涂账”关系盘根错节,与其清理“旧账”,不如去建“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