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篇)党代会选举办法材料合集

2024-09-08 07:03:52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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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党代会选举办法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党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设区

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 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县(旗) 、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 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听取和审查同级党

的委员会的报告。 (2) 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的报告。(3) 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

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 选举同级党的纪委。

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

为五年。 任期届满, 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

一届委员会。 大中型企业, 大专院校, 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

的委员会, 地(市、 州、 盟) 级和地(市、 州、 盟) 级以上机

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 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

期。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其他党

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党内选举方式: 党内选举时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 主要有

直接选举、 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和预选等。

【篇二】 党代会选举办法

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

举工作条例》 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二、 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山七镇第十五次代

表大会的代表。 会议选举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和组织下进

行。

三、 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山七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的

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 代表候选人为 4 名, 应选名额为 3

名, 差额为 1 名, 差额比例为 25%。

四、 凡党的组织关系在(选举单位) 的正式党员都有被选举

权(在留党察看处分期的正式党员除外) , 凡出席本次党员大会

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 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

数的五分之四, 会议有效。 有选举权而因故未能到会的算缺席,

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

列。

六、 党支部在党员酝酿提名的基础上, 根据多数党员的意

见, 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 提交党

员大会审议通过为正式候选人, 进行正式选举。

七、 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 不赞成票

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其姓名下边空格内划“О ” , 不赞成的划

“×” , 不划任何符号的, 视为弃权。 如要另选他人, 可将另

选人的姓名写在另选人空格内, 并在其姓名下边的空格栏内划

一个“О ” , 不划“О ” 的视为无效;

八、 参加选举是选举人的神圣权利, 填写选票时要坚持党

性原则, 严肃认真, 笔迹要清楚, 符号要准确。 书写模糊完全

无法辨认的选票, 全票作废; 部分无法辨认的, 可辨认的部分

有效, 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

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 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 推选通过监票人, 宣布计票人。 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

和监票人、 计票人, 负责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监票人应由党性

强、 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 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 监票

人产生的程序是: 由全体参会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

的正式党员中推荐, 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一般由三人组成(总

监票人 1 人) 。 计票人由选举会议的主持人, 从会议工作人员

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投票后即行计票。

十、 选举之前, 必须再次清点人数, 发出的选票数必须与

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等。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

的选票数, 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数, 则选举无效, 应重

新选举。 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方

能当选。 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

时, 则以得赞成票数的多少为序, 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果

遇到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对

得赞成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当

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 不足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数多

的被选举人中, 按不少于 20%的差额, 重新选举产生; 如果当选

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 征得大会半数以上党员的同意, 也可以

不再选举。

十一、 开箱计票结束后, 由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顺序, 向

大会宣布计票结果; 由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 向大会宣

布当选代表名单。 选票由总监票人加封待查, 监票人员在计票

结果和选举结果报告单上签字交大会主持人。

十二、 选举纪律严格按照“九个严禁、 九个一律” 要求,

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十三、 本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篇三】 党代会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草案)

(2011 年 3 月 X 日中国共产党 XXX 第五次代

表大会通过)

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

举工作条例》 以及中央有关规定, 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 中国共产党 XXX 第五届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 XXX 纪律

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 XXX 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

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

为序排列。 乡 党委委员、 候补委员和乡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

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预选, 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10%; 正

式选举时, 实行等额选举。

四、 经县委批准, 中国共产党 XXX 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应选

名额为 X 名, 候补委员应选名额 X 名, 中国共产党 XXX 纪委委

员应选名额 XX 名。 XXX 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 X 名(含落选的

委员候选人) , 乡 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 X 名。

五、 乡 委委员、 候补委员和乡 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由四届乡 委常委委员会提出, 经大会主席团审议, 提交各代表

团(组) 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组) 的意见后, 由大会主

席团研究确定乡 委委员、 候补委员和乡 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预

选名单, 提交大会进行预选。

六、 差额预选分为两次进行, 即先进行乡 委委员、 乡 纪委

委员的

预选, 然后进行乡 委候补委员的预选。 预选中落选的乡 委

委员候选人, 列入乡 委候补委员预选人名单, 参加乡 委候补委

员的预选。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 确定乡 委委员、 候补委员和乡

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方可当选为正式

候选人。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 确定 X 委委员、 候补委员和 X

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

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 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

人。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

多少为序, 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

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 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

票, 以得票多的为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

应选名额时, 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

新选举产生。

七、 X 委委员、 候补委员和 X 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 分三

张选票, 即 X 委委员、 X 委候补委员、 X 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

在同一票箱投票, 分别计票, 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八、 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

会代表的半数, 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

的选票数, 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 选举

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 正式选举时,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

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九、 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

赞成、 不赞成、 弃权或另选他人。 代表填写选票时, 对所列候

选人, 同意的

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 , 不同意的划“×” , 弃

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 如另选他人,

请在下边的的另选人栏中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并在其姓名上面

的方格内划“○” , 不划“○” 的视为无效; 弃权的不能另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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